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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否可以申請調整永久基本農田?
根據相關政策規定,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可以申請調整永久基本農田,但需遵循嚴格的條件和程序,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、質量有提升、生態有改善。具體如下:
調整原則
數量不減少: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得少于調整面積的5%。質量不降低:調整后的永久基本農田質量總體應高于調整前。生態有改善:結合農田水利設施、防護林建設等提升生態功能。布局優化:集中連片程度提高,保持總體穩定。
調整程序
方案編制: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編制調整方案,報市縣政府論證。審核報批:方案需經省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。驗收備案:實施后通過驗收,更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并報省級備案。
限制要求
調整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%。不得以優化布局為名占用優質耕地,嚴禁隨意調整永久基本農田。
綜上,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允許調整永久基本農田,但需嚴格符合政策要求并履行法定程序,最終目標是實現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利用的雙重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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