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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單元應具備哪些條件?
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單元的選定需綜合考慮政策合規性、資源稟賦、群眾意愿及實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,具體條件如下:
一、空間與規劃基礎
單元劃定:原則上以一個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;條件成熟、地理空間聯系性強的地區,可探索跨鄉鎮整治,但需充分論證必要性。規劃依據:實施單元需符合縣、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及村莊規劃(或相關專項規劃)。項目涉及村鎮原則上應已編制完成村莊規劃,尚未完成的,實施方案須與村莊規劃同步編制。
二、資源稟賦與整治潛力
整治需求明確:區域內應存在空間布局需優化、耕地碎片化嚴重、建設用地低效閑置、生態環境脆弱或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,確需通過整治解決。潛力評估達標:具備較高的空間布局優化、耕地集中連片整治、建設用地騰挪盤活和生態環境質量提升潛力。例如,湖北等地要求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積的5%,調整后永久基本農田增加面積不少于涉及調整面積的5%。產業基礎良好:資源稟賦好,產業優勢強,各類子項目集成度高,具備成片推進條件,且產業對項目實施支持力度明顯。
三、群眾意愿與治理基礎
群眾支持度高: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,群眾參與積極性高,對整治工作擁護支持。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,需充分尊重群眾意愿,反對意見強烈的堅決不干。基層組織有力:所在縣、鄉鎮兩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,工作機制健全,村鎮領導班子能力強,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和基層治理能力。
四、實施能力與資金保障
資金保障充足:具備較強的資金保障能力,能夠統籌整合各相關部門項目和資金,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,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,確保項目資金平衡。工作機制健全:建立由政府主導、自然資源部門牽頭、多部門協同(發展改革、財政、生態環境、水利、農業農村、林業等)的工作機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
五、示范與代表性(優先選擇)
優先選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實施重點區域,或具有典型代表性、能體現不同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區域,以便形成可復制、可推廣的經驗。
如需了解更詳細的申報材料清單或各省具體實施細則,可查閱相關省份(如湖北、甘肅、吉林、廣西、湖南等)發布的管理辦法或申報指南或聯系中鐵城際177369208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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